“老大难”迎来新政策 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受鼓励【转】

2016-02-18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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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促进“三北”地区(华北、东北、西北地区)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消纳,逐步解决弃风、弃光问题。
2016-02-17 南瑞工程设计

可再生能源消纳这个老大难又迎来了新政策。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促进“三北”地区(华北、东北、西北地区)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消纳,逐步解决弃风、弃光问题。

《通知》提出,推动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市场直接交易并逐步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鼓励超出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利用小时数的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这意味着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将更多通过市场交易发电量。

“三北”弃风弃光趋于严重 

“三北”地区是华北、东北、西北,是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在光伏装机迅速发展的当下,弃光正在蔓延。能源局公布的风电光伏运行数据显示,西北地区弃风叠加弃光,最为艰难。东北地区弃风一向严重,没有得到解决,华北居中。

能源局2015年中首次公布光伏发展半年情况,显示西北甘肃和新疆弃光严重,领跑全国。甘肃全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061小时,弃光率达31%,新疆自治区全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042小时,弃光率达26%。

甘肃和新疆弃光还叠加了传统的弃风。风电运行情况显示,甘肃和新疆弃风比例也在全国前列。2015年甘肃弃风电量82亿千瓦时、弃风率39%、新疆弃风电量71亿千瓦时、弃风率32%。

能源局此前总结说,弃风弃光的存在,主要是受开发布局不合理、配套电网建设不同步等因素影响,导致区光伏电站消纳矛盾突出。在年度能源工作会议上,风、光、水电被归纳为“三弃”。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分析,西部的弃风弃光主要是电网通道和电源建设不协调,当地电力消纳能力不高,电源项目建设速度快于电网通道。

可再生能源进市场交易受鼓励

甘肃电力公司一位调度官员称,在电网建设带动下,甘肃的弃风问题以前几年在逐渐弱化,但随着新增装机规模扩大,以及光伏电站的超快发展,弃风和弃光叠加,又开始突出并有严重的倾向。

国家为了解决新疆和甘肃风电外送,专门建设哈密到郑州的特高压输电线路,配套风火打捆外送项目。甘肃则在西部电网内加强环路建设,但是依然跟不上装机扩展的速度。

目前新疆、甘肃、宁夏和青海累计光伏装机遥遥领先全国,甘肃达到610万千瓦,青海564万千瓦、新疆和兵团加总566万千瓦,宁夏309万千瓦。2015年新增装机中新疆位居第一,达到210万千瓦。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各省新增装机规模显示,消纳能力较强的东部地区增速扩大。江苏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进入前三,累计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省级区域中,中东部城市开始增多。

为了解决弃风弃光,《通知》提出要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直接交易工作,推动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市场直接交易并逐步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鼓励超出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利用小时数的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

不过一位光伏发电企业人士称,可再生能源依然要依靠补贴,进入市场交易不一定有竞争力,而且弃电严重的地区消纳能力不足,更多要靠外送通道建设,但随着中东部装机的增长,也面临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竞争能力不足的问题。

《通知》还提出做好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工作,深化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构建自备电厂电量置换机制、加强热电联产机组调峰性能监管等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机组的运行时间,并参与不同机组的互动。

此外,《通知》还要区域电网公司充分发挥区域内各省电力系统余缺互济作用,按区域统筹科学合理安排发电机组旋转备用,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设备潜力。同时,做好可再生能源外送工作,扩大消纳范围,加强自备电厂管理。

通知原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

国能监管[2016]39号

华北、东北、西北能源监管局,山西、山东、甘肃、新疆能源监管办,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三峡、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及有关要求,促进华北、东北、西北地区(以下简称“三北”地区)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消纳,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电能消纳潜力和电力系统辅助服务潜力,着力解决弃风、弃光问题,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其他能源协调发展,满足民生供热需求,现就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直接交易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会同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做好可再生能源直接交易工作,推动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市场直接交易并逐步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鼓励超出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利用小时数的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技术进步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做好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工作。各省(区、市)能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认真分析冬季供暖状况,结合风能资源特点和风电发展需求,研究利用冬季夜间风电替代燃煤锅炉进行清洁供暖,制定促进风电清洁供暖应用的政策和方案,积极开展相关试点和示范工作。

三、做好深化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相关工作。针对“三北”地区电力系统灵活性不够的现状,以及风电和光伏发电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的特点,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进一步完善“两个细则”,提高辅助服务补偿力度,完善推广电力调峰市场机制,通过深化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挖掘当地电力系统调峰潜力。

四、建立自备电厂电量置换机制。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可通过建立电量置换机制进一步提高当地电力系统接纳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引导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当地负荷低谷期降低自备电厂发电出力,使用可再生能源电量,在负荷高峰期组织等量自备电厂电量上网。

五、加强对热电联产机组调峰性能监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严格核定热电联产机组最小出力,优化热电联产机组开机方式,加强对热电比的监管,挖掘系统调峰潜力,鼓励热电联产机组通过增加蓄热装置以及其它途径提高负荷调节能力,会同省(区、市)能源管理部门协调电力调度机构和热力调度机构优化热电运行方式。

六、按区域统筹安排发电机组旋转备用。区域电网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区域内各省电力系统余缺互济作用,按区域统筹科学合理安排发电机组旋转备用,省电网企业应当积极配合。

七、充分挖掘设备潜力。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加强发电设备运行管理,加大先进技术应用力度,不断提高功率预测精度,积极优化风电、光伏发电和水电运行互补。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充分挖掘调峰潜力,充分发挥抽水蓄能机组调节优势,充分发挥燃气机组与部分燃煤机组深度调峰、快速爬坡作用,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比重。

八、做好可再生能源外送工作。电力交易和调度机构应在保证安全和输电容量允许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按交易规则组织外送富裕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扩大消纳范围。

九、加强自备电厂管理。并网自备电厂要按照“两个细则”参与电网辅助服务考核与补偿,根据自身负荷和机组特性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参与费用分摊,获得收益。禁止公用电厂违规转为企业用户自备电厂。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会同省(区、市)能源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

2016年2月5日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责任编辑:王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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